校内公告
关于2008年拟申报教授、副教授及高级实验师人员报送论文代表作的通知
各单位:
根据《欢迎您2138com太阳集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评审办法》(校人字[2008]16号)的文件精神,即将启动2008年拟申报教授、副教授及高级实验师(以下简称副高)人员论文代表作外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代表作要求
1、代表作必须是第一编辑或独著且公开发表;
2、论文发表时间应在任现职起至2007年12月31日时间内;
3、教授申报对象两文两审,副高申报对象一文两审。教授申报对象需提供“代表作”两篇(部),副高申报对象提供“代表作”一篇(部);
4、以论文为“代表作”的,应将原件中涉及编辑姓名、单位及一切相关信息全部盖住后,再进行复印,并将刊物的封面、目录、论文内容、封底全部复印;以著作为“代表作”的,可直接上报著作,一式两部。
二、“代表作”鉴定结果有效期
“代表作”鉴定结果有效期规定为五年。超过有效期的鉴定表不能提交评委会,原“代表作”仍可作为一般材料提交评委会。
三、论文、论著的专家鉴定费
教授申报对象需交纳400元论文、论著的专家鉴定费,副高申报对象需交纳200元论文、论著的专家鉴定费。由于采用外审,评审费不予退还。
四、“代表作”送审程序
1、申报对象由单位统一在规定的时间内,将“代表作”送交人事处师资科。人事处不受理个人提交来的材料。
2、申报对象将代表作鉴定表与相应的代表作复印件装订(鉴定表放在欢迎您2138com太阳集团,每份代表作复印件附一份鉴定表)。并在材料袋上用铅笔注明姓名、论文/论著题目、从事专业、申报职称。
各单位负责原件和复印件的审核工作,并将每位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复印件分别装入2个材料袋中。教授申报者评审材料包括两篇代表作复印件和一张《专家鉴定意见表》(见附件一),副高申报者评审材料包括一篇代表作复印件和一张《专家鉴定意见表》。
各单位评审材料、鉴定费和论文送审汇总表(见附件二)一份一并交到人事处。论文送审汇总表须加盖单位公章。并请将电子汇总表通过网上办公系统发至人事处肖伟涛。
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的,将不再受理,并不予补送鉴定。
五、有关问题说明
1、各单位要认真审核,严格把关,精心组织,做好“代表作”的送审工作。
2、评审材料不能盖所在单位公章。
3、根据专家意见,科研成果不作为“代表作”进行评审。
4、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。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,马上取消申报资格。
5、《专家鉴定意见表》由个人填写好专业、研究方向、拟晋升职称、晋升方式、论文(著)题目,可根据版面改变所填写内容的字体大小,不变表格原格式,以保持鉴定表为单页,用A4纸打印。副高申报者论文(著)题目一栏里面的序号请删除,直接填上代表作名称即可。
六、时间安排
各单位请在6月27日前将有关评审材料上报人事处师资科。
欢迎您2138com太阳集团人事处
2008年6月17日